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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组建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的通知

发稿单位:科研部   发布时间:2022-11-24 18:35

各部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,提高全省公益慈善工作的科学性、客观性、公正性,更好地发挥高水平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,按照辽宁省民政厅《关于组建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组建的专家推荐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入选条件

申请进入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的专家,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,无不良学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。

(二)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,能够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诚实、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。

(三)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、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,了解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工作规则,能够胜任专家库开展的各项工作。

(四)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,有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。

(五)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为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,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实践经验。

(六)高校、研究机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或相当执业资格),并具体从事相关领域研究,取得社会认可的研究成果。

(七)企业、社会组织专家一般应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,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实践经验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的专家,主要承担以下任务:

(一)参与公益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、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,为省民政厅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;

(二)参与公益慈善领域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,提交相关研究成果;

(三)参与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项目论证、专业督导、效果评估和评审评价工作,提出科学、公正、独立的意见;

(四)参与全省公益慈善人才培训工作,提供授课、指导等服务;

(五)参与全省公益慈善领域宣传、普法、辅导工作,受委托拟定相关工作方案;

(六)参与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申请人需填写以下材料:

1.《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人员推荐表》(见附件1)纸质版、电子版各一式一份。

2.《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2 ),仅电子版。

3.相关专业工作和业务资质证明材料,仅电子版。

四、受理安排

1.申请截止时间:

申请人将个人申请材料交所在部门,各部门认真审核本部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
各部门将申请材料以“姓名+文件名”的形式命名,于2022年11月29日16:00之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部(第二教学楼132室)。

2.联系人:张馨心 王登洲

联系电话:0411-84899169 19818932170 18842830061


附件:

1.

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人员推荐表

2.

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


科研部
2022年11月24日